1. 將已核准的退款與支付服務商紀錄核對,再將服務商的退款逐筆對應至訂房。
2. 兩筆紀錄不一定代表兩次退款;應比對每筆退款的交易編號。
3. 完成稽核時,應說明差異並指定後續追蹤負責人,而非強行讓總額一致。
飯店支付系統退款稽核與追蹤單一旅客的退款,關注的問題不同:飯店能否交代稽核期間內的每筆退款,包括那些未被正確記錄的退款?
最有用的起點並非銀行入帳金額,而是核准金額、原始收款、每次退款嘗試與訂房之間的關聯。銀行撥款可能合併多筆交易與手續費,掩蓋彼此抵銷的錯誤。
設定飯店支付系統退款稽核的範圍
選定住宿物業、支付帳戶、幣別、查核期間,以及擷取紀錄的時間。明確說明期間的篩選依據是退款核准、提交還是完成的日期。這些日期代表不同事件,不應在未加說明的情況下混用。
納入上次查核延續至今尚未解決的項目。上個月提交、至今仍待處理的退款,不應因不符合本月的提交日期篩選條件而被遺漏。也應納入本期針對較早收款或已取消訂房所辦理的退款。
建立兩份核對清單。一份列出飯店已核准的退款及對應的訂房編號;另一份列出所有相關支付帳戶的退款交易,包含原始收款交易編號、個別退款交易編號、金額、幣別、日期及最新處理結果。
各幣別應分開核對。記錄資料來源的篩選條件與資料筆數,讓同事能依相同方式重複查核。若無法存取某個帳戶或較早的紀錄,應將稽核標示為未完成,而非將缺少的結果視為零。
進行雙向核對
- 從每筆核准金額開始,找出相關的付款與退款紀錄,包括未成功的退款嘗試。對於任何尚無已驗證提交紀錄的核准退款金額,都應說明原因。
- 從服務商的每筆退款開始,找出對應的訂房與核准紀錄。這能發現飯店自身退款清單中遺漏的交易。
- 將有憑證支持的處理結果,與訂房的付款及帳務紀錄比對。款項是否正確退回,以及旅客帳單是否正確,應分別查核。
單向查核可能確認了接待處清單上的所有項目,卻漏掉財務人員從其他管道發起的退款。僅憑總額無法證明紀錄完整。
當兩份清單不一致時,請先透過整合式飯店支付紀錄找出原始收款,再調整旅客帳戶餘額。Smart Order 將已記錄的付款與訂房連結,讓查核人員能從具體的住宿紀錄著手追查,提高核對效率。請將該紀錄與服務商的退款憑證比對;不要認為訂房備註就能證明款項已實際退回。
從原始住宿紀錄追查退款
修正退款差異或核准再次退款前,先將訂房與已記錄的收款納入查核,提升核對效率。
釐清遺漏、重複及無法配對的退款
已核准的退款沒有服務商交易編號
查核核准人的指示、負責員工、支付帳戶及原始收款。在認定退款從未提交前,先搜尋是否已有退款嘗試紀錄。
若無法驗證任何提交紀錄,應將其歸類為已核准但尚無提交憑證的退款,並交由具授權的支付業務負責人處理。不要僅因已向旅客承諾退款,就建立已完成退款的紀錄。
若旅客款項由線上旅行社(OTA)收取,請查核該通路的退款紀錄及款項處理責任。向 OTA 傳送退款核准通知,不一定代表飯店已辦理退款。
服務商的退款未記錄於訂房中
確認服務商交易編號、處理結果、金額及正確的住宿紀錄。查核是否已有以其他付款標籤登錄的手動入帳紀錄,或相關更新是否仍在處理中。
依核准流程,在接待處訂房紀錄中補正遺漏的項目,並保留原始交易。已完成的退款若未記錄於飯店管理系統中,通常需要修正紀錄,而非再次退款。
完成後請查核帳單。可能還需要經授權調整收費,否則訂房帳面上可能再次顯示旅客積欠已退款的金額。
相同金額出現兩次
在判定為重複退款前,先比對交易編號。同一筆退款即使出現在兩份報表中,仍然只有一次退款。兩筆有效的部分退款,也可能金額相同但交易編號不同。
同一退款交易編號重複入帳,屬於紀錄問題。針對一筆核准金額發生兩次獨立且成功的退款,則可能確實造成超額退款。請保留兩筆完整紀錄,並在聯絡旅客或嘗試追回款項前,由財務人員確認實際超退金額。
查核時應一併納入退款及任何相關的付款爭議。在爭議結果尚未確定前,不要透過其他管道退回同一筆金額。
退款無法對應至住宿紀錄
查核原始收款交易編號、商戶帳戶、幣別、付款人與旅客的關係,以及訂房歷程。旅客姓氏變更或訂房已取消,都可能導致僅以旅客姓名搜尋時找不到紀錄。
不要僅因金額相同,就將退款連結至另一筆訂房。請將其保留在待配對清單中,記錄已查核的憑證及負責處理的員工。即使當日總額相符,無法解釋的交易仍然需要釐清。
以部分退款範例檢驗疑似重複退款
假設一筆收款為 600 美元,已核准退款 150 美元。服務商顯示兩筆各 75 美元的成功退款,交易編號分別為 F-A 與 F-B。兩筆合計正好對應已核准的 150 美元;不能僅因金額相同,就將其中任何一筆視為重複退款。
接著假設飯店匯出的資料中,F-A 列了兩次,F-B 列了一次,表面上顯示已退款 225 美元。服務商憑證支持的退款金額為 150 美元,因此多出的 F-A 入帳紀錄需要經授權修正,而非建立新的資金交易。
若服務商顯示 F-B 仍待處理,則只有 75 美元確認退款成功。其餘 75 美元應依實際狀態保留為未結案。不要為了讓退款總額與核准金額一致,就將其標示為已完成或再次提交。
處理實際異常項目時,也應逐一依交易編號查核。這能區分報表重複列示、有效的部分退款,以及真正的超額退款,避免僅憑相同金額推測。
簽核異常項目,而不只是確認總額
先依訂房與幣別對帳,再說明與飯店財務報表及匯出資料之間的差異。服務商手續費、撥款調整及匯兌差額,均需分別說明;這些項目不應自動計入旅客的退款金額。
保留異常項目紀錄,內容應包含住宿紀錄、原始付款、退款交易編號、預期與已驗證金額、未解決問題、下一步行動、負責人及查核日期。明確標示剩餘工作屬於入帳更正、尚未提交的已核准退款、待確認的處理結果,還是無法配對的交易。
將先前的異常項目結案前,請查核服務商的最新處理結果。提交確認不一定代表最終結果,部分退款後續可能失敗或被撤回。僅憑旅客帳單上尚未出現退款入帳,也不足以支持再次退款。
管理者可在明確保留未解決案件的情況下,簽核已完成的查核作業。請記錄查核的任何限制,以及支持各項更正的憑證。切勿刪除原始收據、倒填退款日期,或虛構平帳調整,只為讓總額看起來沒有差異。